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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我骨肉之親

道在人間 台語 / 王武聰

羅馬書9:1-3那裡說,我在基督裡說真話,並不謊言,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,給我作見證;我是大有憂愁,心裡時常傷痛;為我弟兄,我骨肉之親,就是自己被咒詛,與基督分離,我也願意。 這段經文引用的重點有兩個: 一、福音與宗教不一樣,傑弗森說「宗教與耶穌」完全不同:「宗教」要你做一些事,「耶穌」則是把這些事都做了。宗教把你當「奴隸」,耶穌把你當「兒女」,宗教給你「束縛」,耶穌給你「自由」,宗教使你「盲目」,耶穌使你「看見」,宗教「要人尋求神」,耶穌則說「神尋找人」。 二、信耶穌與不信耶穌差很大:立志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。故此,我所願意的善,我反不做;我所不願意的惡,我倒去做。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,就不是我做的,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...我真是苦啊!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?感謝神,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。 而要怎麼做呢?1.恩典得救 VS.自我拯救,馬太福音1:21「他將要生一個兒子,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,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」這裡就說明了我們是靠著神的恩典才能得救的。2.上帝兒女 VS.罪的奴僕。羅馬書8:33-34「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?有神稱他們為義了,誰能定他們的罪呢?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,而且從死裡復活,現今在神的右邊,也替我們祈求。」這段經文也告訴我們,我們既然成了神的兒女,就得以除去罪的綑綁,跟以前在罪中不一樣了。

影片上架日期: 2017年7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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